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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试用期的员工可以随便辞退吗?

作者:李晶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10日

不可以!辞退员工都是要谨慎的,那么“随随便便”,必然要承担“随便”的法律后果的。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注意,一定是被证明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此,《劳动合同法》中也是反复强调,如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个理由一定是要法律规定的理由,随便找个借口打发了员工,很可能会被动。 
        那么,如果就是“借口”没找好,辞退了一个试用期员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也是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理由”违法,那么可能会面临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员工赔偿金。如果单位的“理由”合法,那么可能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的“理由”是法定理由,可能就什么额外支出都没有了。 
        毕竟劳动者是弱势群体,法律有些倾向性也很正常。用人单位要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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