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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生病了,单位应该给补偿吗?

作者:李晶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09日

非因公受伤的,能赔偿吗?
员工突发疾病或者非因公受伤的,应该有赔偿的。具体的法律依据及计算标准如下: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下简称《规定》)第二、第三条、《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按照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者择一)
A、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企业发病假工资:本人工资70%
B、 …… …超过180天,企业发疾病救济费: …… 60%
第一种情况: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1、根据《规定》第六条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根据《规定》第七条、《通知》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二种情况: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规定》第六条、《通知》第三条,被鉴定为五到十级,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通知》第三条,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五至十级,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与以下待遇(根据劳部发[1994]481号 第六条):
1、经济补偿金:(单位给付)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
2、医疗补助费:(单位给付) 6×月平均工资
重病:6×月平均工资×150%
绝症:6×月平均工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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