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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你与公司之间是借贷关系还是投资关系?

作者:李晶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11日
你与公司之间是借贷还是投资?
经济高速发展之下,公司通过半股权、半借贷的方式融资的情况越来越多,纠纷也屡见不鲜。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就希望是借贷关系,只还本息;而此时出资方希望是股权,参与分红。反之,如果公司亏损,公司就会主张为投资,要求用出资承担公司亏损;而出资方要求按照借贷关系处理,拿回本金及利息。
要想避免上述纠纷,首先要做好的就是书面功夫。
如果是借贷关系,一定要写好借款合同,约定好借款用途、还款日期及利息等;如果是股权,最好是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同时发给股权证。如果不方便做变更,也要签好投资协议,代持股权协议等。
同时需要注意一下三点:
1、公司做出增资协议的股东会决议时,并不必然导致公司和股东之间债务的抵消。
建议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时,严格依照《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增资程序。增资前首先由股东会对增资作出特别决议,然后依法修改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及股本认缴出资的条款,最后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合伙协议设定保底收益条款的,不符合合作投资的基本特征,一般会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3、一方主张为借贷,拿出了借条、欠据等证据,另一方仅能证明其是股东的情况下,不能对抗借贷关系。当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如果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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