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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职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用赔偿吗?

作者:李晶律师  时间:2018年05月09日
                                      职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用赔偿吗?
        由于职工原因导致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单位可以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但是不能一次性扣除。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2、《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条 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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