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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作者:李晶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16日

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违约金当然是是从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次日开始起算。具体计算标准主要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有的开发商很不厚道,约定的是一个固定比例,数额很小,业主主张增加违约金得到支持的概率也不大。但是有的合同中是按日支付违约金的,这样开发商迟延交房好多年的,也不怕啦。那么问题又来了,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
根据新的民诉法解释,诉讼时效已经从2年变为3年,但是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五六年甚至更久拿不到《竣工备案表》《房屋面积实测表》等相关国家法律规定的文书手续,那么是应该每三年起诉一次,还是等到房屋达到交房标准了以后一起主张?
现实中有不同观点,但是主流观点还是从实际交房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理由如下:
第一,迟延交房的违约金时根据违约行为持续发生而“累加计算”的,相对于购房人而言,主张自约定交房日到实际交房日的违约金,是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而不是按照违约天数具体分割为若干分别计算诉讼时效的独立权利,购房者可以在该项权利没有得到实现时提出主张。
第二,一般合同中只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但是并不约定该违约金的支付期限。对于没有支付期限的债务,债权人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只有当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时,才能认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才可依法起算。
第三,要求购房者在房屋不确定交房时间的情况下,每隔一段时间就只就违约金单独提起诉讼,不符合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所遵循的公序良俗。
第四,即便是一次性的违约金,也可能因为交房时间太晚而发生违约金约定过低而要求增加的情况,那么增加的计算标准必然是逾期交房的实际逾期期间,因此,从实际交房之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诉讼时效更为合理,也不浪费诉讼资源,避免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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